6.1.1 压实地基适用于处理大面积填土地基。浅层软弱地基以及局部不均匀地基的换填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有关规定。
6.1.2 夯实地基可分为强夯和强夯置换处理地基。强夯处理地基适用于碎石土、砂土、低饱和度的粉土与黏性土、湿陷性黄土、素填土和杂填土等地基;强夯置换适用于高饱和度的粉土与软塑~流塑的粘性土地基上对变形要求不严格的工程。
6.1.3 压实和夯实处理后的地基承载力应按本规范附录A确定。


条文说明

6.1 一般规定

6.1.1 本条对压实地基的适用范围作出规定,浅层软弱地基以及局部不均匀地基换填处理应按照本规范第4章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6.1.2 夯实地基包括强夯和强夯置换地基,本条对强夯和强夯置换法的适用范围作出规定。
6.1.3 压实、夯实地基的承载力确定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。